一、宗 旨:本會為發揚固有倫理道德,提倡敬老尊賢美德,宏揚孝道,促進社會和諧,特設置本辦法。
二、實施對象:凡本會所屬各工會之會員,入會滿一年以上者,均可申請。
三、實施條件:會員之父母(被收養者為養父母)年滿88歲以上,會員尊親年齡之採計以戶籍記載為憑,實足年齡計至每年農曆九月九日,非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。(兄弟姊妹同為會員者,以一人申請為限)。
四、申請手續:向所屬工會申請,填具申請書,並附會員及父母之戶籍謄本。申請表由本會印製給各工會備用。
五、申請期限:各工會彙整後於農曆八月十日前送本會審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經費來源:於年度預算內福利服務項目下支應,每份禮品或禮金金額,視本會財務狀況而定,並交理事會斟酌辦理。
七、審 查:由本會理監事會組成審查小組負責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新竹市職業總工會重陽敬老活動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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